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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只寫欠多少利息有效嗎?

欠條只寫欠多少利息有效嗎?

欠條只寫欠多少利息有效嗎?

民間借貸中欠條的利息不高於國家規定的利息上限,欠條其餘項目正規符合要求,則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情況下是利息年利24%以內,完全受法律保護;年利24%-36%之間,已經支付的,受保護,還沒有支付的,法律不保護;超過36%的,高利貸,超過部分,非法。非法利息的欠條則視爲無效欠條。

法條鏈接:最高法《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1、第五條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爲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後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爲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第三十一條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爲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爲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在借貸關係發生時一定要仔細簽訂欠條,欠款方與借款方、還款時間、利息約定等其他項目都應該一一寫明在欠條中。其中的應支付利息也應該是合法的,即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最高利息,否則欠條有可能會被視爲無效,另外欠條簽好以後一定要妥善保管,必要時刻作爲重要證據可對欠款方進行起訴。

標籤:利息 欠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