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時間有哪些規定
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間有哪些規定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爲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爲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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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傷殘鑑定費是多少
一、醫療事故傷殘鑑定費是多少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爲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國家衛生計生委所屬中華醫學會依法對醫療事故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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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醫療事故鑑定要哪些材料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2、死亡病例討論記錄;3、疑難病例討論記錄;4、會診意見;5、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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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果有異議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果有異議的處理方式是申請再次鑑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四十條規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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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鑑定程序是怎樣進行的
律師解析:醫療過錯鑑定可由醫方和患方提出申請,隨後由專業的鑑定委員會對醫方和患方提供的材料進行醫療過錯鑑定,在鑑定前會組織一個醫患雙方聽證會,由醫患雙方提交材料陳述各自意見,最後鑑定委員會會出具一份司法鑑定書載明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及過錯參與度。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