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補充偵查人是否退回?
一、退回補充偵查人是否退回?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以後就會把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經過審查,如果認爲該案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那麼就會提起公訴;相反,如果檢察院認爲該案件證據不足、尚不能完全排除合理懷疑,那麼就會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一般來說,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最長期限是一個半月,而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最長期限是一個月,而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爲限。也就是說,在這個階段的最長期限是六個半月。
當然,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對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有一定限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而偵查階段逮捕的最長期限(即偵查羈押期限)是7個月。也就是說,如果在7個月內公安機關都沒有偵查終結的話,那麼就要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總之不能再繼續關押在看守所了。
總的來說,檢察院審查起訴和退回補充偵查的這一階段,其實也屬於偵查階段。因此,如果因爲退回補充偵查而超過了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那麼就要對他變更強制措施。
二、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後怎麼處理?
對於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從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決定自行偵查的,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的次數不得超過2次。這既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決定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的案件。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目的在於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提高訴訟效率。
綜上所述,公安局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作爲審查機構,檢察院會從證據及犯罪事實出發,對案件審查。如果將案件退回去,要求公安局補充偵查,這樣嫌疑人還會被關押,超過刑事拘留時效的話,可以變更強制措施。補充偵查的次數最長是兩次。
-
犯詐騙罪辯護詞怎樣寫
律師解析:辯護詞分序言、理由、結論三部分。序言部分,要說明辯護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務,說明開庭前進行活動情況和對本案的基本看法。理由部分要針對起訴的控告,從可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情節和條件來辯護。結論部分,要提出結論性意見,以便使法庭成員明瞭辯...
-
被告證據不足的案子咋辦
律師解析:1、可以委託律師審覈現有的證據並在律師的幫助相應補充證據;2、你可以在立案後直接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據;3、涉及刑事案件的,可以委託律師向公安機關調取你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電話及證據;如果公安機關不予以立案的,你還可以請求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職責。...
-
詐騙罪一般調查多久
律師解答:時間一般不定。律師解析:詐騙案件的偵查期限沒有限制,逮捕嫌疑人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有限制。被認定爲詐騙立案後的破案時間不能確定,由於詐騙的隱祕性、複雜性,給警察偵破此類案件帶來很大的難度,少則幾天,多則十幾年甚至不能破案。關鍵要看警方能不能掌握更多...
-
詐騙罪筆錄怎麼取
律師解答:警察收集。律師解析:筆錄收集需注意:1、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2、詢問內容。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