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案子兩個月也沒有判刑?

案子兩個月也沒有判刑?

一、案子兩個月也沒有判刑?

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1、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開庭相關流程

法院開庭的時間是通過法院傳票通知當事人,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關人員。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對於案件在2個月內還未進行判刑的話,一般是因爲案件還在審理當中,一般公訴案件在2個月之內需要開庭審理,不能超過3個月。如果是案情嚴重的話,涉及到死刑等刑罰的話,法院和檢察院需要進一步進行審理調查可以延遲滯後開庭。

標籤:案子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