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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證據的盜竊罪要立案偵查麼?

不確定證據的盜竊罪要立案偵查麼?

一、不確定證據的盜竊罪要立案偵查麼?

不確定證據的盜竊罪要立案偵查,盜竊案立案偵查標準是500-2000元,各地區可以根據實際在此區間內製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2000元,經濟發達省份3000元;或者兩年內盜竊三次,不論數額多少;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不論次數、數額,都構成盜竊罪,公安機關應該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二、盜竊案的偵破流程:

1、首先受理登記,詳細瞭解案情,瞭解受害人情況、案發時間、地點。

2、然後進行現場勘查、現場訪問,調查。

3、把調查情況記錄數據帶到公安局進行分析,確定案件的性質,如果盜竊超過1000元以上就立案偵查。

4、立案後就對開始查找犯罪嫌疑人,找到後採取刑事拘留。

5、最後公安局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判刑。

三、法律依據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第三條的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爲“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爲“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通常情形下,由於公民提交到公安機關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他人確實已經實施了盜竊行爲,故此公安機關是需要先進行偵查的,只要滿足了偵查的標準,就必須要立案即刻偵查,並且限期偵破案件後,移交給檢察院來處理該盜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