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算是遺棄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遺棄罪在刑法當中規定了構成本罪的構成要件,遺棄罪是指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的義務卻拒絕撫養,實踐中,還要根據遺棄的行爲是否符合遺棄罪的構成要件和情節來判斷,關於怎麼算是遺棄罪,構成要件是什麼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
一、怎麼算是遺棄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遺棄罪
遺棄罪 編輯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爲。
實踐中的相關行爲,在滿足了法律規定的遺棄罪構成要件後,則就可能涉嫌構成遺棄罪。此時,還要看實際行爲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遺棄罪的立案標準,如果滿足,那麼才能確定該行爲是構成遺棄罪的。之後就要根據具體情節對行爲人定罪處罰。
(二)、遺棄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爲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爲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爲作鬥爭,有助於造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纔可能成爲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係,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爲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爲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爲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第四條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 【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六條 【屬地管轄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爲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爲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七條 【屬人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綜上所述,關於怎麼算是遺棄罪,構成要件是什麼小編已經爲大家解答了,遺棄罪的構成要件小編已經爲大家提供了,很多人會以爲遺棄罪只能是具有法律上的親屬關係的纔可以構成遺棄罪,但是在實踐當中,遺棄罪也可以由造成受害者人身傷害的人構成,具體還要看情節的惡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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