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去了沒動手會不會怎麼樣量刑標準
尋釁滋事是犯罪行爲違法行爲,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社會治安、追打辱罵他人、佔有公共財產等都會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根據參與程度直接造成後果和嚴重程度等等等量刑也是不一樣的,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尋釁滋事去了沒動手會不會怎麼樣量刑標準。
一、尋釁滋事去了沒動手會不會怎麼樣量刑標準
1、一般違法行爲的表現情形:
(1)結夥鬥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爲。
罰款基準: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較重違法行爲的表現情形:
(1)結夥鬥毆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尋釁滋事,或者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過;
(3)追逐、攔截他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爲的;
(4)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行爲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爲的;
(5)其他尋釁滋事行爲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爲的。
造成一定社會影響或其他危害後果的,適用情節較重處罰。
罰款基準: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二、二、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尋釁滋事去了沒動手會不會怎麼樣量刑標準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爲;
爲依法懲治尋釁滋事犯罪,維護社會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就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司法解釋如下:
第一條
行爲人爲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爲的,應當認定爲“尋釁滋事”。
行爲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爲的,應當認定爲“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行爲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爲的,一般不認定爲“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爲,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第二條
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7、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第三條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2、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3、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第四條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節嚴重”:
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五條
在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鬨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範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第六條
糾集他人三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未經處理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第七條
實施尋釁滋事行爲,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搶劫罪等罪的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行爲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綜上所述,尋釁滋事去了沒動手會不會怎麼樣量刑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參與了但沒動手的判定,但是根據參與程度參與尋釁滋事次數和認罪程度上來說結果是不同的。因此根據上述對尋釁滋事未動手處罰描述情況不同的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爲您作更專業解答。
-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刑事責任,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過...
-
老公和別人有小孩重婚罪嗎?
一、老公和別人有小孩重婚罪嗎?老公和別人有小子並不認定爲重婚,還需要存在重婚的事實證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爲。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
-
暴力取證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暴力取證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一)主體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暴力取證是行爲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利用職權進行的一種犯罪活動,構成這種主體要件的只能是有權辦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員。所謂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
-
什麼行爲會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行爲人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