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故意傷害怎麼處罰,怎樣有效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現實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比較多,對於其中已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也是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那要是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此時該如何進行處罰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未成年故意傷害怎麼處罰
《刑法》第234條明文規定了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
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是指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爲時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怎樣有效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加強法制宣傳,擴大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輻射力。走進學校和社區、對未成年進行法律宣傳,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指派相關人員做法制輔導員到各中小學講法制課,用生動的案例讓他們得到警示,增強他們的法律觀念。
其次,完善組織網絡,與社會各方協調,努力形成幫助失足青少年的網絡合力。引導政府部門、司法部門、基層組織、學校、社區、婦聯、共青團、工會等選派專門人員共同參與到關心、幫教、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中來,讓他們擔當心理諮詢師和心理調解員。呼籲全社會共同來關心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向他們伸出愛心之手,深入到學校、村街和社區,開展“送溫暖、獻愛心”活動,幫助經濟有困難的青少年學生解決學習和生活問題,特別是要充分關注留守青少年及單親青少年的身心發展,形成網絡合力。
最後,案件延伸服務,加大教育和引導力度,有效預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需要社會、學校、家庭共同努力,而法院只是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最後一道屏障,對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加強教育和引導也是預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有效途徑。這樣就會達到 “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也會取得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要強調的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須首先解決父母的問題。如果沒有合格的父母,那麼,很難有合格的子女。因此,要想從根本上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必須首先解決未成年人的父母責任問題。只有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切實履行法定的職責,才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對於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的,要是造成的是輕傷的話,則要求已滿16週歲,但如果是重傷或死亡的話,則只要已滿14週歲就可以了。此時對未成年人的處罰一般是按照相應的情節,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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