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打架糾紛案件怎麼處理?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打架糾紛案件主要包括打架鬥毆導致雙方傷害的,根據雙方責任大小來承擔責任;如果是輕傷以下可以協商解決;如果造成後果對他人構成輕傷的,屬於法律規定的刑事自訴案件,當事人可以通過自行協商的辦法來解決問題,或是由派出所主持,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對調解不服的,不服的一方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假如打架給他人造成了重傷及以上的後果的,屬於公訴案件,行爲人依法可能被判處3-10年的有期徒刑。
實際生活中,因私人糾紛引起的如毆打事件、故意傷人事件、故意損毀財物事件、侮辱誹謗他人等是常有發生,對於此類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一般對於情節較輕的,可以調解處理。
關於可以使用調解的方式來處理的情況主要包括:
一、親友之間、鄰里鄉親之間、同事以及在校學生之間,因爲一些生活瑣事糾紛引起的;
二、行爲人實施故意傷人、毆打等行爲的原因是因爲對方事前有過錯行爲;
三、其他可以適用調解方法來處理化解糾紛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對於打架糾紛案件不涉及治安管理處罰的,可以由村委會等基層組織進行調解,對於情節並不嚴重、有關打架的事實脈絡清晰、是怎樣的一個因果關係可以明確的,當事人雙方沒有涉及到醫療費等或者是涉及了但是就相關賠償事項沒有爭議,雙方同意當場調解並履行的,可以直接就調解的具體事項簽訂調解協議書。
如果經過調解後後悔的,或者是對調解不服的,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請求判決另一方給付合理的賠償等。
實際當中也存在不適宜調解的情況,對於那些不適宜調解的打架糾紛,如結夥打架鬥毆、尋釁滋事的;行爲人多次實施打架行爲並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買兇傷人的;當事人明確表示就是不接受調解的;在調解過程中再次毆打他人或有其他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的等等。對於這些情況,就不再適用調解了,可以報案處理。根據具體的情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如結夥鬥毆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行爲人處以五到十天的行政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較爲嚴重,拘留時間最長可達十五天,罰款最高可達一千元。
最後,就打架糾紛的刑事方面的責任作相關介紹。打架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判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司法實踐中指輕傷),一般的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把人打成重傷的,依法判處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把人打死了的或是手段殘忍將人打成嚴重殘疾了的,根據情節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嚴重的可判死刑。
綜上所述,打架是違法行爲,打架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在法治社會就要學會文明的方式,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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