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罪如何認定
要滿足以下要件,纔可以認定爲敲詐罪:1、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2、犯罪主體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3、犯罪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4、犯罪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爲。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爲。敲詐勒索的行爲只有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時,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
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慣犯;敲詐勒索罪的連續犯;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舉並乘機進行敲詐勒索的;乘人之危進行敲詐勒索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敲詐勒索手段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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