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犯拒執罪可以判幾年
一、一般犯拒執罪可以判幾年
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犯罪主體
拒不執行裁判罪是一種特殊主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三、四、五條的規定,有以下三種:①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規定的曾有作爲或不作爲義務的自然人。②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這些人員爲了本單位的利益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造成嚴重後果,也構成本罪的主體。③與被執行人共同實施妨礙執行和拒不執行的行爲人。這種人,因其不是被執行人,而是案外人教唆被執行人或與被執行人事先通謀策劃,事後共同參與並實施了拒不執行法院裁判的行爲的,應認定爲共犯。
2、犯罪客體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裁判和執行的權威。人民法院是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審判機關,所作出的裁判一經生效就具有強制力,負有履行義務和協助執行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執行。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直接損害人民法院裁判和執行的嚴肅性,嚴重影響了法院裁判權威和執行權威,在破壞了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的同時;間接損害了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
3、主觀方面
直接故意表現爲行爲人明知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已經生效,必須執行,在有能力執行的情況而故意拒不執行,希望通過拒不執行的犯罪行爲,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得到執行,以滿足自己或單位的非法利益。
4、客觀方面
表現爲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其情節嚴重。“有能力執行”是指根據查實的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具有實施特定行爲義務的能力。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但是,如果沒有達到情節嚴重,則不構成本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嚴重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罪與非罪的分水嶺。另外,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要求“明知”是生效判決、裁定而拒不執行。
-
刑事附帶民事死亡賠償金是否支持?
一、刑事附帶民事死亡賠償金是否支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不會支持死亡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因爲刑事犯罪行爲造成他人死亡的,賠償喪葬費等費用,但是不包括死亡賠償金。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
-
取保候審好申請嗎
一、取保候審好申請嗎可以取保的條件是: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
-
被拘留十天可以探視嗎?
一、被拘留十天可以探視嗎?根據法律規定拘留10天可以探視,行政拘留期間,家屬是可以探望的。但是如果有可能由行政拘留轉刑事拘留的,辦案單位可以要求不允許家屬探視,委託律師除外。拘留是公安機關對於一些不配合公務執行或者擾亂社會秩序的公民做出的處罰措施,他的...
-
有期徒刑最短是多長
三種情況:1、有期徒刑最低六個月,最高不超過十五年;2、數罪併罰執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過十五年,但不得超過二十年;3、由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爲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過二十年。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監獄執行刑罰,凡有勞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