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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70歲監外執行可以嗎?

一、超過70歲監外執行可以嗎?

超過70歲監外執行可以嗎?

1、超過70歲的刑事案件當事人不一定可以被監外執行可以,若是滿足以下條件,那麼可以提出監外執行的請求: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2、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3、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的,應當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決定或者批准機關提出書面意見。

二、70歲以上老人犯罪要坐牢嗎

1、7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一般的要判刑坐牢,《刑法》只是規定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即使是對於已經年滿70週歲以上的老人,只要故意犯罪也有可能hi受到刑事處罰。再者刑事案件的涉案者,並不能以自己已經超過70週歲爲由,就提出希望被監外執行、或者是取保候審等的請求。這是由於要向被監外執行,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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