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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爲人詐騙積分算詐騙罪嗎?

行爲人詐騙積分算詐騙罪嗎?

一、行爲人詐騙積分算詐騙罪嗎?

積分兌換詐騙怎麼判刑,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此行爲涉嫌詐騙,根據我國對於詐騙罪的量刑標準,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根據其詐騙的金額以詐騙罪進行判刑。

在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如果出現了擅自買賣他人積分的行爲或者是使用他人的積分擅自的進行交易的屬於構成了詐騙罪的行爲,將會依照涉案金額的大小、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造成後果的惡劣程度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二、詐騙罪的行爲模式是什麼?

1、欺騙行爲

欺騙行爲的內容是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爲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現實生活中,詐騙罪的欺騙手段是多種多樣的,有語言欺騙也有文字欺騙等。

2、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

欺騙行爲必須使對方產生或者繼續維持錯誤認識,即使受騙者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騙行爲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認識錯誤必須是處分財產的認識錯誤。

3、使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

處分財產的具體表現通常有直接交付財產、承諾行爲人取得財產、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承諾免除行爲人的債務等。行爲人實施欺騙行爲,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爲人拾取該財物的,也宜認定爲詐騙罪。

4、行爲人或者第三者獲得財產

欺騙行爲使對方處分財產後,行爲人或第三者獲得財產。獲得財產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積極財產的增加,如將被害人的財物轉移爲行爲人或第三者佔有,或者獲得債權等財產性利益;二是消極財產的減少,如使對方免除或者減少行爲人或第三者的債務。

5、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我國《刑法》要求詐騙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騙行爲導致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或者導致發生了財產損失的緊迫危險。其中的被害人不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單位與國家。比如,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成立詐騙罪。

6、責任形式

本罪的責任形式爲故意,同時,要求行爲人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無論是運用何種手段以及何種方式實施的詐騙行爲,只要是犯罪行爲人的犯罪行爲符合詐騙罪的行爲模式,並且行爲人的詐騙行爲所涉及到的數額達到了法定的立案標準的,此時就可以當然的認定爲行爲人構成詐騙罪,追究該行爲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