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把人腿打斷判幾年?
一、公民把人腿打斷判幾年?
公民把人腿打斷判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爲這是屬於重傷,所以一般情況下判處的都是比較嚴厲的,腿被打斷了,這個是需要公安機關對傷情進行鑑定的,一般都是重傷以上。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能主動賠錢的話,還有可能從輕量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爲積極的作爲,亦可以表現爲消極的不作爲。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後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爲,就可構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總之,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只要出於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故意傷害罪。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爲爲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衛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爲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行爲的非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爲了有益於社會的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爲的非法性。對於具有激烈對抗性體育運動項目中發生的傷害行爲是否具有合法性,也應作具體分析。如果這種致傷動作本身爲該項運動項目的規則所允許,這種傷害一般不能認爲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賽時,依據“合理衝撞規則”所實施而引起傷害的動作,一般不認爲是傷害罪:如果比賽中動作粗魯,明顯違反規則要求,具有傷害他人身體故意的,也應按故意傷害罪論處。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那麼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說,故意地打斷他人的腿將是屬於故意傷害罪,需要按照我國《刑法》當中的規定,對此,判處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體的應當依據具體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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