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怎麼爲自己辯護?
一、被告人怎麼爲自己辯護?
法庭上自我辯護的,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應對處理,沒有可以通行的準則或規範。在法庭自我辯護時,可以從是否構成犯罪、實施行爲時的主觀想法、是否屬於從犯、是否屬於自首、是否主動認罪、有無悔罪表現、產生損害結果的輕重、有無被害人諒解、能否適用緩刑等方面提出辯護意見。通常實務中,涉及刑事案件的開庭辯護,儘量還是建議專業的律師進行辯護,更有助於從輕、緩刑等方面提出辯護意見。
每個案件有不同的情形在這裏我來說說大概的技巧,被告人必須抓住以下幾個方面,
1、被告人的犯罪動機,
2、有無犯罪預謀,有預謀的犯罪和無預謀的犯罪是有所區別的,因爲表現被告人的主觀惡意性不同。
3、矛盾的起因是什麼,有些時候是由於被害人存在過錯而引發矛盾。
4、在財產方面的犯罪是否造成了財務不可追回,如果財物已經退還被害人,被告人可以在量刑上減少責任。
5、被告人是否有前科劣跡。如果是初次犯罪要向法庭表明被告人的一貫表現良好。
6、犯罪未遂還是即遂。
二、刑事辯護人的範圍是什麼?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權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還可以由其他人協助行使,即辯護人行使。辯護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或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訴訟參與人。辯護人制度的設立彌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能力的缺陷;彌補了國家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保障的不足;促進了訴訟公正的實現,並在社會中發揮着示範功能,促進法制宣傳教育。在中國辯護人的範圍較廣泛: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都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但是正在被執行刑罰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綜上所述,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可以選擇自己去辯護,在庭階段,自己辯護應當從幾個方面入手,可以提出檢方的證據不足,犯罪定罪過重,自己屬於過失犯罪,事後認罪悔罪並且主動賠償受害人等。法院會對被告人的訴求進行查證,這也影響最終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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