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後放人時間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拘留37後放人時間的情形有哪些
2、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3、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執行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4、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二、《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案件的程序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然後,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爲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最後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後二個月內開庭審判並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是可能判處死刑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爲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是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是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計算。
二審的審判時限是應當在二個月內審結,可能判處死刑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二個月至三個半月,最長是六個月
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個月,最長四個月。
刑事拘留是需要滿足拘留條件的,不滿足就留條件,公安機關進行拘留是屬於違法行爲,嫌疑人可以進行起訴處理。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不可以超過三十七天,被進行拘留並不代表着一定是判刑,畢竟還要經過檢察院一點一點的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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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夠凍結微信零錢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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