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產銷售假藥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產銷售假藥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罪量的立案標準爲
編輯(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量的處罰標準
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爲:“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僞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經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鑑定,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爲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爲“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爲“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第九條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而爲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論處。
第十條 實施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一條 實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第十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的,從重處罰。
在我國,對於生產、銷售假藥的處罰一向還是很嚴格的,一般都是處三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如果要開辦藥品零售,那是一定要經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批准,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纔可以進行銷售的。所以做爲公民千萬不要以身犯險。
-
新走私核材料罪既遂懲罰標準如何的
律師解析:刑事走私核材料應按下列標準量刑處罰:1、個人走私核材料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單位走私核材料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
-
對於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如何判
律師解答:四種情形。律師解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判罰有四種情形:1、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2、如果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
-
銷售假藥罪主觀方面的認定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銷售假藥罪的主觀方面的認定:當事人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同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就算是沒有盈利這種目的,也並不影響銷售生產假藥罪的成立。行爲人主觀故意,表現爲有意製造假藥,明知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仍然進行銷售。法律依據:《刑法...
-
構成銷售假藥罪既遂怎麼量刑
律師解析:生產銷售假藥罪既遂的,法院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並且依據犯罪情節情形,如果假藥已經造成有嚴重損害服藥人健康的情況,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服藥人死亡的,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可以判處死刑,並處罰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