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製造毒品罪量刑標準
製造毒品的行爲可以說是毒品犯罪的開端,一般只有將毒品製造出來了,那麼才能說後面的運輸、走私、販賣等等。我國對製造毒品的行爲是嚴厲打擊的,而各地區高級人員法院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製造毒品罪的量刑範圍內作出詳細的規定,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廣州市關於製造毒品罪量刑標準的規定吧。
1.構成製造毒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製造鴉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數量達到數量大起點的,量刑起點爲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典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製造鴉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數量達到數量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製造鴉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七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國家工作人員製造毒品的;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等其他情節嚴重行爲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刖起點。
(4)製造鴉片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二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5)製造鴉片不足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足二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足五十克的,每增加五克增加九個月刑期;七克以上不足十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一年刑期;二克以上不足七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六個月刑期;
(2)鴉片二百克以上不足一千克的,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九個月刑期;一百四十克以上不足二百克的,每增加工十克增加一年刑期;四十克以上不足一百四十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六個月刖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製造本細則規定以外的其他毒品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予以換算後確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
(1)組織、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製造毒品的;
(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3)毒品再犯(構成累犯的除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組織、利用、教唆孕婦、哺孕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又聾又啞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羣製造毒品的;
(2)製造不同類型毒品的;
(3)對同一宗毒品,實施製造兩種以上行爲的;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刖的30%以下:
(1)受僱運輸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顯偏低的;
(3)存在數量引誘情形的;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7.對於以販養吸的被告人,被查獲的毒品已認定爲犯罪數量的,應考慮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相信你在看過上述的相關量刑規定以後,對廣州市在製造毒品的量刑標準方面已經有所瞭解。法律規定,不同地區可以在刑法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自身情況作出進一步解釋,也就是量刑的細化規定。本站小編爲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夠幫助你進一步瞭解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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