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證據證明力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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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都知道警察辦案需要證據,證據又分爲很多種,直接證據,間接證據等等。那麼究竟什麼樣的證據才能稱爲間接證據呢,間接證據的證明力又是怎樣呢,他又存才什麼樣的特點呢,下面由我爲您解答間接證據證明力及其特點有哪些。
一、間接證據證明力
證據的證明力,是指證據在證明案件事實方面所起的作用。所有的證據都具有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但證據不同,其證明作用力的大小也有所不同,即證據證明力的強弱有所不同。例如,直接證據的證明力就往往大於間接證據的證明力,傳來證據的證明力就弱於原始證據的證明力。證明力的強弱或大小常常是通過對立或矛盾證據之間的比較顯現出來的。
證據證明力的有無和大小的確定,一是根據法律的規定,一是依靠法官的判斷。根據法律的規定確定或判定證據證明力的有無和大小的原則,在訴訟法理論上被稱爲“法定證據原則”;證據證明力有無和大小的認定依賴於法官的自由判斷,則被稱之爲“自由心證原則”,或爲“自由心證原則”的基本的和主要的內容。
二、間接證據的特點
間接證據是某一項證據的內容,不必經過推理過程就可以直觀地說明指控的犯罪行爲是否發生,這種犯罪行爲是否爲正在被追訴的人所實施的。凡是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屬於間接證據。
(1)與案件主要事實的關聯方式是間接的,一個間接證據只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個別情節或片斷。所以,任何一個間接證據都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
(2)間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關聯方式的間接性決定了問接證據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方法必須經過邏輯推理。在只有間接證據沒有直接證據時,推理證明的過程更爲複雜。
(3)間接證據的表現形式呈多樣化,它可以表現爲任何一種證據材料。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關於間接證據證明力及存在問題的解答,法官在辦案時一定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法律要求認真負責的審查證據,間接證據其證明力的大小不容忽視,具有很重要作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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