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上訴狀要不要答辯
一、管轄權異議上訴狀要不要答辯
我國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一方對於另一方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上訴狀必須進行答辯,當事人一方提出管轄權異議上訴狀之後,另一方可以選擇進行答辯,也可以不答辯,這個全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但是一般情況下另一方爲了自己的利益都會選擇進行答辯的。
二、管轄權異議上訴答辯狀怎麼寫
但是人如果選擇對管轄權異議上訴狀進行答辯,就需要向法院提交管轄權異議上訴答辯狀,那麼答辯狀該如何寫呢?
管轄權異議上訴答辯狀
答辯人:怡利電子科技(江蘇)有限公司。
住所地:吳江市錦湖西路167號
因上訴人延鋒偉世通汽車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訴人)不服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蘇中民商初字第0003號民事裁定而提起上訴,現答辯人針對其上訴理由,特作答辯意見如下:
請求事項:依法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上訴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所提出管轄權異議根本不能成立。理由在於:
一是從約定管轄來說,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蘇州中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上訴人據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依據是《保證合同書》第六條規定,合同爭議的管轄法院爲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事實上,合同簽訂地並非上訴人所在地上海市,應是時任上訴人總經理uDoria簽署後,快遞文本的到達地蘇州市。從合同性質與雙方約定來看,《保證合同書》是《合作開發合同書》的附件,是擔保主合同履行的從合同,這點不難從《合作開發合同書》第一條“合同及其組成部分”第二款內容可以看出。而《合作開發合同書》第十三條第(三)項明確約定,“甲乙雙方因本合同及其組成部分的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之規定,蘇州中院對本案行使管轄權具有法律和事實依據。
二是從法定管轄來說,蘇州中院也具有對本案的管轄權。本案的案由是承攬合同糾紛,保證合同僅是承攬合同的從合同。在承攬合同中,被告一江蘇天寶汽車電子有限公司是定作方,答辯人是承攬加工方,因此答辯人所在地吳江市系加工行爲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9條等規定,蘇州中院依法享有對本案訴訟的管轄權。
由此可見,無論是法定管轄,還是約定管轄,蘇州中院均依法享有對本案的管轄權。爲此,請貴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的上訴請求。
答辯人:xxx
xx年xx月xx日
上文中爲大家解答了管轄權異議上訴狀要不要答辯的問題,並且還爲大家提供了管轄權異議上訴答辯狀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我們可以看出,答辯狀中只需要寫明答辯理由即可。
-
移送管轄駁回起訴公安機關會需要再次偵查案件嗎?
一、移送管轄駁回起訴公安機關會需要再次偵查案件嗎?移送管轄駁回起訴公安機關會需要再次偵查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作爲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爲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
-
民事訴訟法證據期限的規定是什麼?
一、一般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15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10日。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
-
合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爲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2、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
-
管轄權異議被駁回怎麼辦?
在日常的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認爲一審法院對所涉案件沒有管轄權,是可以在十日內,向受訴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申請。那麼,如果管轄權異議被駁回怎麼辦,當事人能否上訴,如何書寫上訴狀文本,本站整理相關知識後,爲大家作詳細介紹。管轄權異議被駁回上訴狀範本上訴人(原審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