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撤訴後又起訴可以嗎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撤訴後又起訴可以嗎
可以的。法院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案件時,先對第三人提出的撤銷理由進行審理,撤銷理由成立的,法院應當撤銷或者變更原審裁判和調解對第三人不利的部分,並同時對第三人與原審當事人之間、原審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關係重新作出裁判,即“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撤銷理由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第三人提起的撤銷之訴是依據新事實提起的新訴,對新訴的裁判,當事人和原訴的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
二、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的起訴狀
起訴狀
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區××路××號,工作單位。聯繫電話。
被告(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區××路××號。工作單位。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明確的撤銷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部分內容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
1、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證據;
2、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錯誤的證據;
3、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損害其民事權益的證據;
4、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三、第三人撤銷之訴管轄法院
第三人撤銷之訴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法院專屬管轄。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考慮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熟悉案情,掌握訴訟材料,有利於受案法院迅速查清案件事實、分清是非責任,又可以保證第三人撤銷之訴對原判決既判力的損害控制在最小的範圍之內。
第三人撤銷之訴起訴狀可以由當事人自己書寫,當事人如果不會書寫的情況下是可以委託律師進行書寫的,不過律師會收取一定的費用。具體的費用當事人可以跟律師進行協商,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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