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裁定能上訴嗎
一、管轄權異議裁定能上訴嗎
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的,可以進行上訴;而且當事人對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進行上訴。
管轄權異議裁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此類案件發生時,法院應按照法律程序對於當事人的上訴依法進行處理,從而做出最終裁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爲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二、管轄權異議上訴狀提交給誰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向法院提交一份就可以的。
對於管轄權的異議,應由法院內部自行根據法律規定來審查並作出裁定,無需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也無需對方當事人答辯,所以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異議書就可以的。
三、管轄權異議上訴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
不服管轄權異議裁定的,當事人應在10天內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由上訴的規定可知,管轄權異議的上訴期限是10天。
實踐中,案件的管轄權是比較重要的,找一個自己熟悉地區的法院來管轄案件對當事人來講肯定是有幫助的。因此,纔會有人在開庭之前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向法院提交一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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