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存在哪些區別?
一、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存在哪些區別?
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區別包括判斷條件不同、前提不同、判斷條件不同,具體如下:
1、判斷條件不同
過錯責任的行爲具有違法性,無過錯責任的行爲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違法性特徵;
2、前提不同
過錯責任以存在過錯爲承擔責任的前提,比如說故意傷害,無過錯責任不以過錯爲前提,比如說產品質量責任;
3、判斷條件不同
無過錯責任行爲人不必過錯,過錯責任有過錯。
二、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的區別有哪些?
過錯推定責任是過錯責任的一種特殊形態,但二者在二者在舉證責任的分配、過錯的輕重對責任的影響等方面存在差異,具體區別如下:
1、二者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不同
過錯責任原則採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張負舉證責任。在過錯推定責任中,舉證責任發生了倒置,受害人無需就行爲人的過錯負舉證責任,被告只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存在法律規定的抗辯事由纔可以免責。
2、過錯的輕重對責任的影響不同
過錯責任原則將過錯區分爲不同的程度,據此確定行爲人責任的大小與輕重在過錯推定的情況下,由於行爲人的過錯是被推定的,過錯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難以確定過錯的程度。所以在過錯推定責任中,過錯程度對責任的大小及輕重沒有影響。
3、過錯責任嚴格區分受害人的過錯與行爲人的過錯,在混合過錯中根據當事人雙方的過錯程度確定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由於在過錯推定責任中難以確定行爲人的過錯程度,所以也就無法對行爲人與受害人雙方的過錯程度進行比較。在適用過錯推定的特殊侵權行爲中,即使能夠證明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行爲人的責任,除非損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故意引起的。
侵權案件發生後,受害人可以結合法律的規定,判斷此侵權糾紛適用過錯責任、還是無過錯責任,亦或者是適用其他的歸責原則確定責任方。對於自己無法確定的,也可以委託有相關經驗的律師,代爲處理侵權糾紛案件。確定責任方後,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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