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案程序有幾種
在社會生活中一定會遇到各種糾紛和矛盾,那麼法院在此時就需要法院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對犯罪分子危害社會安全的人給與懲罰。法院的作用就尤爲重要了。那麼法院辦案程序有幾種就需要公民有正確認識了。下面365律師小編爲大家解答。
一、立案
人民法院的立案主要是對刑事一審自訴 案、民事、行政一審案件和執行案件的自訴狀、起訴狀、申請執行書,進行審查,確定是否立案受理的活動。立案審查應在法定期間內完成。刑事自訴案件應當在自收到訴狀或口頭告訴第二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民事、行政案件,應在自收到訴狀或口頭起訴第二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決定立案的,應通知當事人,並於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送達應訴通知書和訴狀副本;認爲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一般案件可於收到訴狀當日決定是否立案受理。
二、繳費
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包括民事、經濟、行政、執行)當事人都得向人民法院繳納訴訟費用。人民法院向當事人收取訴訟費用主要有兩個用意,一是彌補國家的財政開支;二是抑制濫訴、減少訴訟。訴訟費用的收費範圍、收費標準,預交和負擔,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有明確規定。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被告反訴的,反訴案件的訴訟費由被告預交;申請執行費,由申請人預交。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內預交;反訴案件,由反訴當事人在提出反訴的同時預交;申請執行費用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交。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接到預交訴訟費通知後七日內預交。預交訴訟費用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起訴或上訴處理。近年來,爲確保經濟有困難而交不起訴訟費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我院認真貫徹執行最高法院下發的《關於對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積極實行司法救助,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決定減、緩、免交訴訟費用,使其能正常訴訟。
三、審判
1、 開庭審判流程,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形式有兩種,一是開庭審理,二是書面審理。開庭審理是原則,適用於各類案件;書面審理,僅適用上訴案件,且是合議庭經過閱卷和調查,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或者詢問當事人後,對事實清楚,認爲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上訴案件。
2、開庭審判流程爲。審理前的準備;庭審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 ;法庭評議;複雜案件審委會討論 ;宣 告 判 決。
通過小編的介紹。你是否已經對法院辦案程序有幾種這個問題有了認識。其實,法院對於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辦案程序中會有一些的差別,需要大家仔細觀察,具體程序由法律規定,但是立案是所有審判的基礎。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時不得利用自己的權利錯判改判。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淮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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