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企業對於扎傷的學生的人身損害應怎麼樣承擔責任
鐵路運輸企業對於因鐵路運輸造成的人身損害,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在受害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得適用過失相抵原則。同時在確定鐵路方承擔責任大小時,也應考慮其是否存在過錯及過錯程度。
鐵路運輸屬於高度危險作業,民法和侵權責任法均規定,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58條規定: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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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內顧客摔傷,保險公司責任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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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能否提起侵權訴訟
合同糾紛應當提起民事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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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事故是指
責任事故,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爲。包括以下三種情形:(1)國家頒佈的各種有關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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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和侵權能否合併審理
不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條、第56條的相關規定,合併審理的情形主要發生在以下情況下:1、共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爲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