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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雙方都受傷如何賠償?

還記得有人講過這樣一件事“我看那個人走路不順眼就把他打了”,沒人會想到在這個文明社會這都可以成爲打架鬥毆的原因,而最後當然是兩敗俱傷。這個個例讓人想到打架雙方除開打架原因的因素,雙方都受傷了誰來爲此負責?可能大多數人多會覺得當然是先出手的人負主要責任,那麼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打架鬥毆雙方都受傷如何賠償的內容,如下:

打架鬥毆雙方都受傷如何賠償?

一、打架鬥毆雙方都受傷如何賠償

1、如何維權

(1)、首先報警,然後向警方申請傷情鑑定,根據傷情鑑定結論確定對方的責任。

(2)、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民事賠償,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財產損失等,如果構成傷殘,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傷殘賠償金。

2、一般規定:

(1)打架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打架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二、相關法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相關法律也許沒有規定地如此細緻,就這個打架鬥毆雙方都受傷如何賠償的問題小編認爲根據法律來說,鑑定傷情孰重是一方面,打架原因也是一部分審判因素,不會說誰被打得比較重就不去糾結到底打架這件惡劣的事本身是怎麼發生的,相信雙方都不免會受到相應的懲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