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是什麼?
一、共同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共同侵權行爲認對受害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1、從加害人的角度看
共同侵權人的連帶責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爲一個整體對損害共同承擔責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個人對全部損害承擔責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對全部損害承擔了責任之後,他有權向其他未承擔責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償,請求償付其承擔應當的賠償份額。
2、從受害人的角度來看
他即可以將全部加害人作爲被告,請求他們承擔對全部損害的賠償責任;他也可以將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爲被告,請求他(或他們)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一旦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賠償了全部損害,也就履行了全部義務,則免除其他共同侵權人向受害人應負的賠償責任,受害人不得再對其他加害人提出請求。反之,如果受害人的請求沒有得到實現或沒有完全得到實現,他則可以向其他加害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害或者賠償剩餘的部分損害。
二、如何提起共同侵權行爲訴訟
1、共同侵權行爲包括共同加害行爲和共同危險行爲,共同侵權行爲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共同侵權行爲的損害賠償訴訟屬於必要共同訴訟,全體共同侵權行爲人爲連帶共同被告:
(1)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爲共同被告;
(2)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其他共同侵權人免責(不再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法院有釋明義務,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後果告知賠償權利人,並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
對於共同侵權行爲的被告必須一併起訴;放棄某一個被告即放棄了相應賠償份額。
三、共同侵權後怎麼進行賠償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爲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爲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爲並造成損害後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爲人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危險行爲人能夠證明損害後果不是由其行爲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爲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後果告知賠償權利人,並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
-
在公共場合打人會受什麼樣的懲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2017]7號)(二)故意傷害罪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
-
侵犯人身全的歸責原則是怎樣的?
侵犯人身全的歸責原則是怎樣的?侵害人身權的行爲,法律確認爲侵權行爲。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爲人應當承擔以損害賠償爲主要內容的民事責任,受到民事制裁。而要追究侵害人身權的侵權民事責任,首先要按法定原則確定行爲人是否應承擔責任。然後才能進一步明確人...
-
同等責任殘疾賠償金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一、同等責任殘疾賠償金相關規定是怎樣的第33條第1項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傷殘爲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第34條第1項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
中國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中國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