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超市摔傷流血該怎麼辦
一、可以到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投訴。
二、但根據最高法關於人身傷害賠償相關規定,到法院起訴該超市更有效。但是要注意,一定要能夠舉證超市存在過錯。這一點即便到消費者協會投訴也是要具備的。超市有責任維護顧客的人身安全。因此,在超市受傷就存在着超市未盡責的可能性。但是一定要能夠舉證這種未盡責是確實存在的。比如管理上、設施上存在着瑕疵,並且因爲這種瑕疵而造成了對顧客的傷害。如果是受傷者本人的原因而摔傷,這是無法追究超市責任的。
三、作爲消費者到超市消費,超市作爲購物場所的管理人應當爲你提供安全舒適的購物環境。但若超市未能及時清理蔬菜專區地面溼滑障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滑倒受傷,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超市應當依法賠償你的損失。但由於你是成年人,在溼滑的路面行走時,也沒有盡到適當的注意義務,因此你對自己的受傷也有過錯,因此,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之規定,你也應自擔一部分損失。至於你與超市的具體責任應如何劃分,建議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由人民法院結合你們雙方的證據來綜合評定。
四、對於消費者在接受服務過程當中受到損害的權利保障。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有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五、賠償責任的分配。賠償責任的分配,要求充分體現民法中的公平原則,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承擔其相應責任,維護民事主體利益均衡。
當然了,很多事件的複雜程度卻遠遠不止於此,在超市摔傷流血的處理過程遠比以上的分析複雜得多,例如超市方的自身環境因素以及受害人本身的特殊情況等等一系列差異,造成案件的複雜。所以,最好的解決方案還是要當事人進行專業的法律諮詢,進行權益維護。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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