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高空墜物如何投訴?
一、發生了高空墜物如何投訴?
發生高空墜物的投訴方式是受損方應該及時報警並保存好現場,對高空墜物對自己造成損失的證據進行拍照留,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相關規定: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高空墜物傷人誰來承擔法律責任
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不明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三、高空墜物怎麼判刑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故意高空拋物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故意高空拋物致重傷或者死亡的,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爲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爲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依法從重懲治高空拋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1)多次實施的;
(2)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
(4)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準確認定高空墜物犯罪。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發生高空墜物即使報警,保留證據,如果是沒有發生人員傷亡的,報警之後可以去物業管理公司那裏去投訴,如果有發生人員傷亡的,警察會依法調查清楚責任人,當然沒有人員傷亡,警察也會調查責任人,所以發生高空拋物第一時間報警和保留現場證據就行了,不用特意去其他部門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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