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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運營車輛處理標準

非法運營車輛處理標準
律師解析:具體標準是:
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