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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複覈的時限規定是怎樣的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交通事故複覈的時限規定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複覈的時限規定第五十三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複覈結論。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二條

 複覈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覈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複覈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複覈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複覈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覈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