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養老保險年齡限制是什麼?
一、購買養老保險年齡限制是什麼?
購買養老保險年齡限制是:最低限:作爲未滿16週歲的童工,自然不能參加社保,作爲未成年工(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崗位應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相關規定),是可以參保的;最高限: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60週歲、女幹部55週歲、女工人50週歲)者不能參加職工社保。
二、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十一)第十六條【釋義】法定退休年齡
所謂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根據1978年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規定,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
三、養老保險的概念是什麼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爲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爲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爲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 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
2017年10月18日,某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失業、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購買養老保險在我國的規定中是有一定的要求限制的,低於最高的和最低的購買年齡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國的養老保險可以以個人或者單位的進行購買,單位購買的養老保險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員工的工資中進行扣除,目前很多省市已經規定單位必須要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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