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序
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序主要是: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指定的鑑定部門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申請鑑定者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
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
3、鑑定部門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
如材料不全,告知補齊;
5、鑑定部門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6、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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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骨折能夠鑑定傷殘嗎
律師解析:交通骨折能夠鑑定傷殘,傷殘鑑定需要當事人自行提起申請,然後再協商委託鑑定機構,鑑定費用一般由提起鑑定申請的當事人承擔。在交通訴訟案件中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提出鑑定申請,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過程當中,當事人也能夠提出鑑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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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要怎麼鑑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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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啥時候做
律師解析:傷殘鑑定一般應當在工傷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的30日內做;如果單位未爲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則傷殘鑑定應當在一年內做;如果職工要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則應當在傷情相對穩定後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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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是否續簽有什麼規定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