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理賠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保險行業當中的類別五花八門,而且隨着時間的不斷推移應該還會陸續推出一些新的保險項目,比如有一部分人比較看好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是針對因爲某些原因使自己的財產遭受到損失的情形之下可以由保險公司來進行賠償。相信投保人應該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財產保險理賠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一、財產保險理賠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理賠期限最長三十日:
《保險法》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覈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覈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即便保險案子屬於“情形複雜”,保險公司也須在三十日內做出決定,並將結果書面通知客戶。新法還明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應支付賠款;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則應當自作出拒賠決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二、財產保險 (基礎含義)
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財產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以財產或利益爲保險標的的各種保險。
三、原則分類
1、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行業中的一個基本原則,又稱“可保利益原則”或“可保權益原則”。所謂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其所保標的具有法律所承認的權益或利害關係。即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可能遭受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2條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2、最大誠信原則,含義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準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僞、欺瞞、隱瞞行爲。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間具有“最大誠信”。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可表述爲: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足以影響對方做出訂約與履約決定的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訂立地約定與承諾。否則,受到損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規定可以此爲由宣佈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責任,甚至對因此受到的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予以賠償。
3、近因原則,含義爲“保險人對於承保範圍的保險事故作爲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損失,承擔保險責任,而對於承保範圍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按照該原則,承擔保險責任並不取決於時間上的接近,而是取決於導致保險損失的保險事故是否在承保範圍內,如果存在多個原因導致保險損失,其中所起決定性、最有效的,以及不可避免會產生保險事故作用的原因是近因。由於導致保險損失的原因可能會有多個,而對每一原因都投保於投保人經濟上不利益且無此必要,因此,近因原則作爲認定保險事故與保險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的重要原則,對認定保險人是否應承擔保險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4、損失補償原則是財產保險的核心原則。它是指在財產保險中,當保險事故發生導致被保險人經濟損失時,保險公司給予被保險人經濟損失賠償,使其恢復到遭受保險事故前的經濟狀況。
針對財產保險的理賠時間最長不能超過30天,即使保險公司要針對相關細節問題進行調查,也不宜超過30天的時間。在30天之內,保險公司需要給投保人一個具體的結論,如果認爲遭受的財產損失不應該理賠的話,必須詳細告知投保人不理賠的理由。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辦理退保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辦理退保要注意哪些問題辦理退保要注意以下幾點:1、申請退保的資格人爲投保人。如果被保險人申請辦理退保,須取得投保人書面同意,並由投保人明確表示退保金由誰領取。2、投保人申請退保,合同生效滿兩年的,保險公司收到退保申請後退還保單現金價值;繳費不滿兩年...
-
保險管理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2009年9月25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1號發佈,根據2015年10月19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5年第3號《關於修改<保險公司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管理辦法>等八部規章的決定》修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爲了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維護...
-
車險理賠次數與保費是多少?
一、車險理賠次數與保費是多少?(一)交強險交多少?衆所周知,只要汽車上路,必須投保交強險,因爲這是國家強制規定必須投保的險種,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具有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
-
保險法規定的追償條件是怎樣的
一、交強險保險公司追償權的條件保險公司行使追償權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對侵權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對侵權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是保險公司行使追償權的實體權利,因此受害人享有相應請求權是保險人行使追償權必不可少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