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麼辦理,離婚要不要戶口本?
在一般情況下,離婚有很多種情況,一般夫妻雙方到民政局離婚的,都要準備相關的材料,如戶口本,身份證與結婚證等等,下面,本站就具體情況講述一下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首要前提是結婚,是互爲配偶的雙方生存期間,通過法律手段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通常辦理離婚程序的過程中,都要面對許多複雜的問題,尤其是子女的撫養權或監護權,以及夫婦間甚至是雙方家庭在財產上的分配;而且相當多的夫妻離婚之前會先協議分居。離婚協議書裏的內容,該是平等協商後的兩全其美的公平結果。離婚亦有與死去的配偶離婚的先例,但現代社會已沒有這種需要,不過喪偶的情況下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爲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也能算是離婚。
總之,如果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準備戶口本,如果是其他情況下,還需要跟多的考量,畢竟離婚的方式有很多,如果你對類似問題有疑惑,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好自身的利益。當然,你也可以查找相關法條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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