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轉包與分包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不同
轉包發生在總承包人和轉承包人之間;分包則發生在總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
2、對象不同
轉包的對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分包僅指主體工程外的分部分項工程,是發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
轉包屬於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爲;違法分包爲法律所禁止,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有約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經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屬合法行爲。
由於建設工程項目轉包是法律絕對禁止的,因此存在轉包情形的建設施工合同無效。但存在違法分包情形並不直接導致建設施工合同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雖然建設工程發包人將工程項目發包給超越資質等級的承包人,屬於違法分包導致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但只要承包人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由此可知,違法分包並不直接導致建設施工合同無效。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四款,當存在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情形的,發包人均可請求解除合同(此處的合同應是發包人與非法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簽訂的合同)。由此產生的是法定合同解除權,但解除之前的合同仍然有效。
4、對應的義務不同
轉包合同中,總承包人不履行建設工程合同全部義務,不履行施工、管理、技術指導等責任;而分包合同中,總承包人成立項目部,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對分承包人的工作內容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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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包括:木工作業、砌築作業、抹灰作業、石製作業、油漆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腳手架作業、模板作業、焊接作業、水暖電安裝作業、鈑金作業以及架線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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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之前就以非法佔有的目的套取開發商或者總承包人信任拿到進度款,然後跑掉,屬於詐騙。如果臨時起意拿走進度款,而不進行合同條款約定的建設工作就屬於民事違約。這個不能算侵佔,因爲錢是開發商或者總承包人支付給包工頭進行項目建設的,支付工程價款是開發商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