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撫養費可以不給嗎?
在離婚時有孩子的夫妻雙方會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將撫養權判決給其中一方,而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全部的撫養費用。支付給孩子撫養費保證孩子能夠健康成長是作爲家長的責任和義務,但是有的家長因爲收入問題不想支付撫養費,那麼小孩撫養費可以不給嗎?
一、小孩撫養費可以不給嗎?
父母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是可以的,但是是有條件的,那麼條件是什麼呢?從法律角度來說,不給撫養費其實就是免除支付撫養費。至於如何免除撫養費,其實可以分爲兩種情況:
(一)夫妻協商解決
支付孩子撫養費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給撫養費,那麼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撫養費,這樣才能讓孩子的成長條件保持不變。只要夫妻雙方願意就是可以的
(二)向法院起訴解決
法院判決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呢?
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分爲三種情況:
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二、離婚後不給子女撫養費怎麼辦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解決不給撫養費的辦法有: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
另外,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應該按照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除了《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裏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裏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
但是要符合法院判決准許不給撫養費的條件。如果不想再繼續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可以選擇和對方協商解決或者法院提出請求,如果因爲喪失勞動能力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勞動能力可以不支付撫養費,其他的情況就算向法院提出請求也不會被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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