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母親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一段婚姻走到了盡頭,夫妻雙方除了對財產進行分配之外,最重要的是商議如何處理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夫妻離婚之後,如果由父親撫養孩子,那麼母親就需要每月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用於孩子的生活及教育等花費。那離婚後母親不給撫養費怎麼辦?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詳細介紹。
一、離婚後母親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雙方當事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離婚協議,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作了約定,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或到法院進行協議離婚。離婚後一方不承擔撫養費,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通過組織部門(如不承擔撫養費一方的組織或其他社會組織)、親朋好友作工作,勸說另一方主動履行撫養協議。如果勸說無效,可以子女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人民法院會依法作出裁定。
二、離婚後撫養費計算以及給付期限
《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依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計算子女撫養費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具體的計算方式爲: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依據當地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獨立生活時至。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法律只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財物折抵撫養費。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給付期限及方式,直接關係到子女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子女今後的生活。因此,離婚時,應將他們明確地寫在民事判決書中。
首先,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不履行義務,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離婚後母親不給撫養費,父親可以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母親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應到子女年滿十八週歲爲止,在此之前,撫養費的支付都是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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