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夫人死亡遺產怎麼分才公平?
一、遺產分配怎樣進行才能公平?
爲保證遺產分配的公平應遵循以下幾項原則:
1、份額均等原則。
按《繼承法》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裏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多分點遺產。
3、適當照顧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第14條規定: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按具體情況可以多分點遺產。
4、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怎樣體現權義一致?可概括三句話: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老人要是過早的處理了自己的財產,這種行爲是過於衝動和不成熟的行爲,也不符合上了年歲人的穩重做法。
常言說的好;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有收入的退休老人還好說,對於沒有收入的老人那可就慘了。就拿生活上的小事來說吧,你想吃點啥,自己沒錢買不了。往大的來說,有病沒錢也看不了。因爲自己變成了伸手牌,做啥都得看子女們的臉色。
過早的把自己的財產平分給了子女們,子女們孝順的還好說,要是遇上一羣白眼狼,到老人老了,需要得到他們的贍養和幫助時,子女們就會產生你推我,我推你的現象,連個端茶倒水的人都沒有,落得個貧困孤獨痛苦的下場。
聰明的老人,不到最後閤眼的時候,是不會把家產拿出來平分的。一來,過早的平分家產,對於會過日子的年輕人來說,他會守着這部分財產,作爲對老人的一個念相。要是對於那些大手大腳的敗家子,面對這些不花血汗突如其來的財產,指不定三兩天就給你敗完了。
老話又說,兒孫自有兒孫福,不爲兒孫做馬牛。所以說老人一定要辦事留後路,這纔是活的明白,幸福的老人應有的作爲。
現在的人們大部分對於自己的權益都非常的看重,很多家庭,自己的父母死亡了之後,不是準備葬禮,而是直接開始分配財產,這是現在社會的大部分現象,所以對於財產的繼承自然也成爲了人們關注的問題,一般都是按照份額以及順位來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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