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對於附加遺產規定是怎樣的
一、附加遺產的規定是怎樣的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二、分割遺產應注意什麼
根據《繼承法》第26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因此,在繼承開始後,確定遺產的範圍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遺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分。
2、遺產與家庭共同財產的區分。
3、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和整個家庭所欠的共同債務的區分。例如,被繼承人生前所負的債務雖然是以其個人名義所借,但用於家庭消費的,應認定爲家庭共同債務。
在法律中對附加遺產的規定,對遺產的繼承人順序是沒有改變的,只不過在附加遺產的文件中,附加遺產一般是留下遺產的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對於遺產的一部分做出另外的遺留。法律上對遺產的遺留只要符合規定,就不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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