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係可以繼承養父母財產嗎?
成立收養關係之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就會建立起一種擬製的血緣關係,這種關係日後也是可能因爲一些原因解除的。但是有的人就會問,收養關係可以繼承養父母財產嗎?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收養子女也是第一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承的一種繼承製度。法定繼承是一個強制性規範,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以遺囑的方式改變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改變。
根據《繼承法》第27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未設立遺囑繼承或遺贈,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所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部分遺產;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依《繼承法》第10、12條的規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並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其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即告成立。隸屬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隨時可提出繼承遺產,亦可在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未作明示放棄的,則視爲默認其繼承權。當其他繼承人故意拖延,導致繼承權無法實現時,主張分割遺產的繼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繼承遺產訴訟,其他繼承人均爲被告。
建立合法的收養關係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就會存在一種撫養與被撫養的關係,此時要是養父母去世的話,那麼養子女是可以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其遺產的,但這必須是養父母沒有對自己合法所有的財產做出安排的情況下。
-
收養必須進行登記公證嗎
律師解析:是的。收養應該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從登記之日起成立,如果不登記,就不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如果收養人或者被收養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辦理公證收養,則應當辦理收養公證證明。但是,公證不是收養關係成立的必要條件,如果雙方均認爲沒有...
-
沒有贍養人怎麼辦
律師解析:沒有贍養人的老人,國家提供相關救濟。我國法律規定,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
-
贍養糾紛可不可以只告一個子女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1、誰不贍養老人、不支付贍養費,老人就應該起訴誰。2、已經盡了贍養義務的,是不能起訴的。3、贍養案件只起訴一個子女是完全可以的。4、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法...
-
涉外收養關係可以解除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涉外收養關係可以解除,我國法律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