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感情不和一方不想離婚怎麼處理
一、兩人感情不和一方不想離婚怎麼處理
如果兩方感情不合一方不想離婚的話,通常是走不了協議離婚的流程了,只能進行訴訟離婚。
《民法典》規定了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辦理後是有30天的冷靜期的。
2、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說,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必須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和好,那離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審理;如果沒調解好,那麼就繼續審理,依法判決。“離婚冷靜期”便是對這一調解前置程序規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靜期”的方式進行“冷”處理,從而達到調解的目的。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最快的時間應該在三個月之內。如果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法院會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的審限爲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離婚冷靜期裏一方出軌怎麼辦
如果在離婚冷靜期有一方出軌,另一方想直接離婚的話,第一種的方法是等離婚冷靜期三十天過去以後辦理離婚,第二種方法是直接向法院提請訴訟進行離婚。因爲離婚冷靜期只適用與協議離婚的情形。
《民法典》規定了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辦理後是有30天的冷靜期的。
2、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說,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必須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和好,那離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審理;如果沒調解好,那麼就繼續審理,依法判決。“離婚冷靜期”便是對這一調解前置程序規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靜期”的方式進行“冷”處理,從而達到調解的目的。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如果在離婚冷靜期有一方出軌,另一方想直接離婚的話,第一種的方法是等離婚冷靜期三十天過去以後辦理離婚,第二種方法是直接向法院提請訴訟進行離婚。因爲離婚冷靜期只適用與協議離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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