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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異地離婚都需要哪些相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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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異地離婚都需要哪些相關的材料?

婚姻對每個人來說都是美好的,它作爲一個家庭的成立,兩個人感情的圓滿有着較爲特殊的意義。但是兩個人長期分居或者不在一起生活,剛請就很可能淡化,反生矛盾不能及時處理就可能導致離婚。下面小編就帶你瞭解一下能不能異地離婚都需要哪些相關的材料的相關內容和法律法規

異地離婚在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下的手續是不同的,應當區別對待:

離婚是協議離婚的話,則需要到領證機關的婚姻登記機構,需要攜帶雙方的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

若訴訟離婚,則需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需要結婚證,以及感情確已破裂的相關證據。

一、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起訴。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爲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孩子由誰撫養這得看哪一方的撫養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雙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撫養,十週歲以上的還要聽取孩子的意見。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一般爲月收入的20%—30%; 財產,一般一人一半這樣來分割,有過錯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無過錯一方還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包括精神損失的賠償等

(一)異地協議離婚

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異地訴訟離婚

關於異地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手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作出了明確規定: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因此,在異地離婚訴訟的情況下,關鍵是向哪個法院起訴。在其他手續方面,在其他手續方面,包括準備離婚起訴書、蒐集證據等,都與同地離婚是一樣的。

離婚的過程比較複雜,一方面是保證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一方面是看看對方還有沒有迴旋的餘地。對於能不能異地離婚都需要哪些相關的材料其實和本地辦理離婚的材料是一致的。只是大家還要看清雙方的居住時間來確定上訴的人民法院。大家在辦理這類案件時還要帶好相關的資料。

標籤:異地 材料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