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人員協議離婚有哪些特殊要求
隨着各個國家間政治、經濟的往來頻繁,各個國家都會專門派員到其他有交往的國家,代爲辦理相關的事務。這一般就被成爲駐外人員。駐外人員也是有婚姻關係的,那麼駐外人員要是協議離婚的話有哪些特殊要求呢?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駐外人員協議離婚有哪些特殊要求
駐外人員協議離婚應比照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對我國留學生夫妻雙方要求離婚如何辦理離婚手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雙方在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均無異議,在不能回國親自辦理的情況下,可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爲代理人代爲辦理,並向國內原結婚登記機關提交書面意見,由該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如協議離婚雙方符合法定條件,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書。委託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直接公證.
二、離婚條件有哪些
協議離婚的條件:一是要夫妻雙方自願;二是夫妻雙方對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符合以上這兩個條件,夫妻雙方是可以協議離婚的,協議離婚應該到民政局辦理。
訴訟離婚的條件:一是夫妻一方有重婚或非法同居行爲;二是夫妻一方有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爲;三是夫妻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行爲;四是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的;五是夫妻一方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符合以上五條中的任一條,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這裏要強調的是訴訟離婚最難的就是證據的收集,往往很多人想離婚,說對方有非法同居行爲,但是有拿不出證據,這樣起訴到法院會對自己不利。
婚姻法對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有嚴格規定:即現役軍人: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徵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同時,婚姻法對女方處於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後1年內、女方中止妊娠6個月內男方都不得提出離婚。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駐外人員要是協議離婚的話,此時也是要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才行。如果當事人不能親自回國的話,則可以委託親戚朋友代爲辦理離婚手續。本站小編爲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要怎樣區分離婚與分居判定標準?
律師解析:判定標準是是否登記領取離婚證。如果通過協議或者訴訟的方式離婚並且領取了離婚證的,應當認定爲離婚。如果沒有在有關機關登記離婚的,僅僅是分開居住生活的,且分開居住是因爲感情不和的,是分居。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並不認爲因工作原因而不是感情原因分開居...
-
離婚要達到什麼條件
律師解析:1、夫妻雙方具有離婚自由。2、離婚的方式有兩種:①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②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
-
雙方同意離婚能夠一次起訴就能離嗎
律師解答:視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情況而定。1、如果經法院審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經法院調解無效的,可以判決離婚。2、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3、法院經過調解,調解無效的,准許夫妻雙方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
-
哪些情況下,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律師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