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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何讓老公淨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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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何讓老公淨身出戶

一、法律上如何讓老公淨身出戶?

淨身出戶不是法律上的,只能是男方自願。哪怕房子都在你的名下,除非對方放棄分割共同財產,否則就算寫了你的名字,也是屬於共同財產。

因爲我國只規定了以下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其中第二項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除了以上四種情形外,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一律不予支持。而且損害賠償的金額要與損害後果相適應,司法實踐中就算有符合以上情況之一的,賠償的額度也不會太高,更不用說讓過錯方淨身出戶了。

就本案而言,當事人所說的背叛是指什麼,諮詢中不明確。如果她的丈夫只是與婚外異性有通姦行爲,還沒有達到“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則請求損害賠償也有難度。

只有在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四大原則,瞭解離婚房產怎麼分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一項:如登記在一房名下判給該產權人

產權證是行政機關對房屋權屬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確認,在離婚房產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會改變產權,即房產證如果是登記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決給房產證上的產權人。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二項:如登記雙方名字分情況處理

如果產權證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則該房產是完全屬於夫妻共同房產,雙方對夫妻共同房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

3)雙方都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房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然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房產處理。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四項:如果房產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的,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仍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給一方使用,對另一方以上述方式進行補償。

總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區分了不同情況,如房產登記在一房名下則判給該產權人,如登記在雙方名下視雙方意見處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共同分割,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所有權的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淨身出戶是沒有誰可以主宰的,只有少分和多分的意思,除非是自己願意,那麼就沒有財產糾紛的問題,所以,不管是有錯還是沒有錯想要離婚,分割離婚財產都是有法律規定的,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都必須要進行平分,這樣纔算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