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必須等30天嗎
一、最新的離婚冷靜期必須等30天嗎?
是的,沒有特殊情況離婚冷靜期必須等待30天,但是如果出現下列情形,調解無效,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個人被宣佈失蹤,而另一個人提出離婚訴訟,那麼這個人就可以離婚。如果雙方分居滿一年,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由上面的文字可以看出,對於家庭暴力,法律是不能姑息的,受暴力侵害的人也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當然,對於家庭暴力,我們要保持證據完好,證據確實充分,一切工作都要做好。
不但如此,法律還規定,無過錯方如果導致離婚,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2)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5)其他嚴重過失行爲。
二、最新的離婚冷靜三十天怎麼計算?
根據相關規定條例顯示,離婚冷靜期30天是指工作日,是不包括節假日的。
離婚的冷靜期是30天,那麼,如何計算30天呢?是你提出的申請,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處受理。受理申請後,自申請之日起計30天。如果30天趕上假期,則從假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計算。如果雙方未能在未來30天內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則視爲您撤回了離婚申請。
你提出的離婚申請,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處受理。收到申請後,從假期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計算30天。如果雙方在未來30天內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則視爲您撤回了離婚申請,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表示不同意離婚,就意味着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麼你去法院離婚,要麼兩個人同居,這說明你還需要冷靜反思。
離婚冷靜期是新發布的《民法典》規定的內容,給了夫妻之間極大的冷靜思考時間,這個三十天在沒特殊情況下是每隊夫妻都必須遵守的要求,新增設的這段冷靜期時間給了大家極大的思考時間,也是對大家自己負責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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