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淨身出戶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是很早就頒佈的法律文件,其條款言簡意賅,對結婚及離婚等方面的注意事項都做成了規定。隨着社會的發展,立法部門也及時修訂婚姻法,在社會上,夫妻雙方離婚的,有一種說法是淨身出戶。那麼,新婚姻法淨身出戶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們來跟隨小編了解下具體知識。
一、新婚姻法淨身出戶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更甚至是在分割財產是要求另一方少分或是不分財產,直接淨身出戶。
1、重婚: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分法律重婚和事實重婚。
法律重婚指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事實重婚指與原配偶的婚姻關係並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非法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爲)。
3、實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包括身體暴力、冷暴力、經濟暴力、性暴力等,當家庭暴力已經成爲日常時,就必須要果斷向法院申請離婚,同時收集對方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利於在訴訟中請求對方賠償。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婚姻法禁止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明確規定遺棄行爲的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訴;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離婚債務怎麼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應先於個人債務清償。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本人負清償責任。共同債務應當在離婚前用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夫妻雙方以個人所有財產均等償還;如雙方有爭議,或不能全部清償的,償還辦法由人民法院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問題,應通知債權人到庭。
共同債務理應在離婚時由共同財產償還,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判決先分割共同財產再在離婚後分別償還共同債務的情況。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確償還的先後和辦法,並規定只有在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個人所有財產也不足以清償應償份額時,或者是雙方有重大爭議時,才應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淨身出戶的對象往往是夫妻中的男方,新婚姻法淨身出戶的情形有幾種,包括對方重婚、和他人非法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具備這些條件的,女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男方同意淨身出戶的,雙方要簽署一份書面協議。以後發生糾紛,女方可以根據協議條款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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