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結婚多少彩禮錢?
離婚的結婚根據實際的經濟狀況定彩禮錢,與首次結婚和二次結婚沒有關係,如果離婚後再次結婚,男方的經濟條件允許,是可以提高彩禮金額的,首先需確定一方給予另一方的財物是否屬於彩禮,在男方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協商彩禮的具體金額,離婚後再婚的,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可以按照首次結婚的彩禮支付。
二、離婚彩禮的退還條件
(一)、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必須退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三)、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離婚時彩禮怎麼返還有着普遍的現實意義,由於結婚彩禮錢屬於我國的傳統習俗,大部分地區仍保留結婚送彩禮的風俗,確定離婚彩禮返還怎麼處理可以解決很多問題,最主要的是由於農村收人不高,大部分人在結婚時,送給女方的彩禮錢高達數萬元,甚至是借錢給女方彩禮錢。因此,法律根據彩禮對結婚的影響確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定情形,是符合公平原則的。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爲前提:
(1)、給付人爲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二、彩禮和聘禮的區別
(一)、形式上區別:聘禮是訂婚時男方向女方下的彩禮。確定結婚時間:男方選擇結婚吉日吉時。迎親結婚:到女方家中迎娶新娘,回家之後舉行結婚典禮。彩禮是男方爲了與女方建立夫妻關係、共同生活,按照我國傳統習俗贈與女方的財物。我國古代男女從議婚到完婚需要經過“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個階段,其中的“納徵”就是男方爲了成親給女方送聘禮,演變到今天就是“彩禮”,現在我國許多地區都還有送彩禮的習俗。
(二)、從性質上區別:彩禮屬於贈與,但是又不是一般的無償贈與,是以“結婚、共同生活”爲代價的附義務贈與。因此,如果結婚不成,贈與行爲就失去法律效力,彩禮應當返還給贈與人。如果結婚之前的確從彩禮中有合理的支出,比如將彩禮的一部分用於籌備婚禮的共同花銷,這種情況則應該酌情返還。
婚姻是具有法律效應的,無論是頭婚還是二婚,對於彩禮支付的多少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具體根據對方家庭經濟狀況而定,婚彩禮是一方對另一方的承諾,也是一個傳統的形式,根據當地的風俗習慣,以贈與的形式支付的禮金。每個人的情況和條件都不同,因此數量自然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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