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按揭的離婚怎麼分割?
1、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1)婚前一方交清全款,婚前取得所有權證。這種情形下,房屋應定性爲婚前個人財產,這是沒有爭議的。
(2)婚前雙方交清全款,婚前取得所有權證。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並取得所有權證的,這時雙方沒有婚姻關係,該房應是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出資比例確定各方的份額。該房屋是雙方個人的婚前財產。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後仍然是雙方按份共有的財產。如果房產證上只登記爲一方,則另一方要負出資的舉證責任。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爲雙方,但未註明各方的份額比例,則雙方負出資的舉證責任,舉證不能則平均分配。
(3)婚前雙方共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所有權證。這種情況與第二種基本相同,屬於婚前按份共有的財產,但是在分割時有所不同。因爲婚前沒有交清全款,所以婚前各自所交的那部分房款,屬於按份共有,按比例分割。婚後則應視爲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這部分房屋價值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有約定從其約定。
2、婚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1)婚前一方交清全款,婚後取得所有權證。這種情況下的爭議也是很大的。從形式上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及其相關的司法解釋,此種情況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約定或其他證據證明爲個人婚前財產)。只要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財產在夫妻法定財產共同制下都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但這種形式上的合法、公平又會導致實質上的不公平。
(2)婚前雙方交清全款,婚後取得所有權證。因爲是婚後取得產權證,從形式上也可以認爲是夫妻共同財產,但爲保障實質公平,在分割時也應與夫妻共同財產有所區別,以按份共有的原則來分割,只有在舉證自己婚前出資份額不能的情況下,方適用平均分配的原則。
(3)婚前一方交首付,婚後取得所有權證。同上,形式上可以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爲彌補實質公平,在分割應具體考慮,一方獨享婚前所付款項及其增值部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分配。
(4)婚前雙方交首付,婚後取得所有權證。與前一種情況大致相同,只是在分割時,雙方各自擁有婚前所付款部分及其增值,婚後部分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分配。
分割房產,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是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婚前一方交清全款,房屋應定性爲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是婚前雙方共同交清全款,應按照出資的份額進行分割。如果是婚前雙方共付首付款,分割財產的時候應當按比例分割,有約定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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