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麼知道對方財產?
一、離婚怎麼知道對方財產
首先,如果夫妻雙方還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對方沒有防備的情況下,發現對方存摺或者銀行卡,將相關財產複印或將號碼抄下來。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的,但具體知道哪家銀行開的戶,一般也可以查詢到儲蓄信息。
其次,如果需要走正當的途徑的,則可以通過法院開具的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不過,在某些地區,很多銀行會拒絕律師持法院出具的調查令進行存款調查。因此,只能選擇申請法院調查。但是,在生活中,由於法院業務比較忙,心有餘而力不足,很可能會忽略掉當事人的申請。
再者,通過銀行內部查詢對方的存款。此種行爲對銀行內部的朋友風險比較大,因爲對他們有着保護顧客隱私的要求。如果存在風險,一般銀行內部人員也是會拒絕的。
最後,通過調查公司查詢對方的存款。對於想要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調查的,還是慎重。因爲,調查公司的地位在法律上還有爭議,有的法院可能就對調查公司調查的結果不予認可。
二、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1、法律保護弱者,對轉移財產的一方應少分或不分財產
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爲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2、如何應對一方轉移財產?
爲防止一方擅自處置財產,最好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尤其要注意對方以孝敬長輩等名義將財產轉移。
轉移現金取證較難,建議對大宗存款設夫妻聯名賬戶,防止一方擅自轉移;發覺一方有可能轉移財產,儘可能保留對方銀行賬戶及交易明細等證據。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一方已在轉移財產,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離婚後又發現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可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財產轉移情況較爲複雜,建議聘請專業律師調查取證,保障合法權益。
一般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雙方之間有共同財產的話,那麼就需要對共有的財產做出處理,也就是我們說的對財產進行劃分。此時,若雙方之間對財產的處理有約定的話,則就按照約定來分割財產。而要是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話,這樣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來分割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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